「親人過世怎麼申請死亡證明書?」
「申請死亡證明需要幾份?什麼時候要用到?」
親人過世後,除了要找適合的殯葬禮儀業者處理身後事以外,還有一個更複雜的事情要處理,那就是申請死亡證明書。一般人不會知道遇到親人過世的時候,第一步該怎麼做,今天3080就來告訴你在各個親人死亡的狀況下,要怎麼申請死亡證明,還要告訴你處理親人身後事及遺產會需要用到死亡證明書的機構跟所需份數喔!
文章目錄 |
1. 親人過世怎麼申請死亡證明書? |
1.1. 親人在家過世 |
1.2. 親人在醫院或在送醫過程中過世 |
1.3. 意外死亡或是死亡有疑慮 |
2. 申請死亡證明書資格及需要份數? |
2.1. 誰可以申請死亡證明書 |
2.2. 需要申請死亡證明書的機構用途及份數 |
3. 結語 : 家人過世你知道要怎麼處理相關後事嗎? |
4. 衍伸閱讀 |
5. 聯繫我們 |
親人過世申請死亡證明書有分成幾種情況,在不同情況下死亡會有不同處理的方式,例如在家中自然死亡、病死,或是意外死亡,或是在安寧病房過世、失蹤,也有可能死有疑慮等等,不同的狀況要知道通報醫院或是警方,想了解怎麼處理就看這一篇囉!
在家過世可分為因病過世跟意外死亡:
申請死亡證明所需證件:
1. 亡者身分證件
2. 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
3. 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如果親人在送醫過程中死亡則由受理就診的醫院開立死亡證明;而轉院過程中死亡的話,同樣是由受理的轉診之醫院開立、診所參考原診治醫院知病例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申請死亡證明所需證件:
1. 亡者身分證件
2. 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
3. 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因為意外死亡或疑似非病死,也就是有自殺、他殺嫌疑,或死亡原因有待商榷的情況下,要先通知派出所,由當地警方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再查明死亡原因後,由地檢署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其意義等同於死亡證明書)。
如果是失蹤的情況,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申請死亡之宣告。
知道各種情況下過世有不同申請死亡證明書的管道跟方式了,但你還需要知道要申請幾份,而且也不是大家都可以申請,要夠近的血親才有資格申請死亡證明書喔!
申請死亡證明書的資格有以下的身份限制:
1. 死者法定配偶
2. 據繼承權的死者親屬,包括:父母、兒女、祖父母、兒孫、兄弟姊妹
以下提供幾個需要死亡證明書的機構,全部整理並計算好,才不需要奔波好幾趟。
家人過世後,其實真的沒時間感受到親人離開的痛苦,因為有太多太多的事要處理了,不僅是葬禮,還是生前使用的銀行帳戶、保險等等都要安排處理,這邊幫您整理了申請死亡證明書相關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到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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